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保障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陕西科技大学2022、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四、招生学科
序号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1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 | 070300 | 化学 |
五、选拔条件
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申请考生,除应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
2.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3.第一学年结束,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全部课程,且课程成绩达到优秀;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各年级申请条件:
(1)2023级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上1、2、3、4条件。
(2)2022级硕士研究生除满足以上1、2、3、4条件外,已通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进展顺利,且完成情况良好,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课题相关的研究论文(北大中文核心、EI/SCI收录)或取得发明专利1项。成果署名需以陕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专利权人,学生为第一作者/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发明人,学生位列第二。要求论文已取得录用通知书,专利已取得授权通知书,成果认定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
6.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在硕博连读选拨范围内。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仝建波、张岩
副组长:黄文欢
成员:赵钢、王伟涛、刘玉婷、张亚男、白阳、刘佳洁、代方方、张晓、孙钰涵
秘书:郭丽媛
七、博士招生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学院招生录取细则,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校引进人才计划单列。
3、学院招生专业包括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人数(两个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合计)原则上不超过1名(不含专项计划)。
4、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报名材料中填写的报考导师和签字为准。
八、申请程序
考生按照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在我校硕士研究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的通知》要求,于11月30日8:00前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按照顺序装到一个档案袋, 封皮写“姓名-联系电话”。根据学院要求,交给对应负责人。
八、招生考核要求
(一)考核方式
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考生考核将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考前发布。
(二)考试要求
(1)综合考核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2)考核流程:考生通过ppt进行自我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介、科研成果汇报、申请理由及科研规划。汇报结束后,评委根据以下考核内容分别进行提问并打分。
(3)考核内容: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请考生提前准备1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③综合面试
内容:考察考生掌握的本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扩展到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前沿学科的有关知识掌握情况;实验技能掌握情况;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经历及研究成果介绍;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3. 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50%
在学院总指标范围内,导师同意录取人数应符合博士招生原则。
(四)综合考核基本条件
考生须符合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九、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学院的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按照招生原则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其中学校引进人才招生计划单独排队。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十、违规处理及复查
(一)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68830
联系人:郭老师
办公地点:实验楼1A 204
十二、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