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为保障综合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考生入围,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
二、招生学科
三、资格审核要求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25年5月6日12: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需提交材料
(1)报名信息表(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陕西科技大学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报名申请表需由所报考导师签署“同意报考”视为报名有效)。
(2)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2份。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需获得硕士学位单位培养部门盖章)。
(4)身份证。
(5)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供学生证。
(6)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7)已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证认证报告(学位证认证报告网址: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咨询电话:010-67410388);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认证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咨询电话:010-82199588)。
(8)学术成果支撑材料。提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应支撑材料:
① 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证书。
② 获得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③ 主编或参与编写的并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封皮、扉页、含编委页、目录页及封底)或已颁布的行业标准(全文)。
④ 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证书。
⑤ 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收录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及收录证明,其它类别需提供论文全文)。
⑥ 主持或参与的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科技支撑计划、高新工程、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及改造项目的项目合同。
⑦ 其它能体现个人相应学术能力或潜质的证明材料。
(9)定向考生须出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3、提交材料要求
① 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科研竞赛奖励、学术专著、行业标准、学术论文、专利及证明材料等,应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认定。
② 考生需将规定的报名材料按要求打印、填写、盖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联系电话-2025年专博资格审核材料”,发送至hgym9@sust.edu.cn, 文件涉及的本人、本人单位及导师签字需签完字后扫描,涉及我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部分无需签字、盖章,考生资格通过审核后由学院统一签字、盖章。
③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因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核程序
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报考导师当年具有的招生名额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考生理论及实践工作基础、学术及科研能力、导师招生意愿等,择优确定通过审核的考生。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考核要求
(1)综合考核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考生。
(2)考核内容: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内容: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请考生提前准备1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③ 综合面试
内容:工程创新力和工程领导力,包括:科研工作经历、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工程实践能力、工程创新能力、对关键工程问题的理解、是否具有重大工程经验、是否能够提炼出实际工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工程问题、攻读博士的研究计划等。
考生准备时长不超过15分钟的报告(具体形式按通知要求)。对个人情况进行陈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程项目经验(所从事的工程技术研究情况、承担或实质参与过的重要工程类科研项目经历、取得的工程技术成果等);关键工程问题(对从事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工程问题的理解、所从事研究领域未来关键工程问题的认知等);解决问题的思考和方向;攻读博士研究计划(计划研究方向、期间所依托的科研项目)等进行陈述。
3、 综合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百分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百分制)×1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百分制)×40%+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50%
4、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在学院总指标范围内,导师同意录取人数应符合导师录取原则。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仝建波、张岩
副组长:黄文欢
成员:孙宾涛、王伟涛、马养民、何珍红、张亚男、白阳、刘佳洁、代方方
六、博士招生原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照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学院招生录取细则,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校引进人才计划单列。
3、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人数(两个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合计)原则上不超过1名(不含专项计划)。
4、原则上不得转导师调剂,以报名材料中填写的报考导师和签字为准。
七、录取基本办法及流程
学院的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综合考核结束后,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共同确认、汇总考生总成绩,按照招生原则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其中学校引进人才招生计划单独排队。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核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八、违规处理及复查
1、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68830
联系人:郭老师
办公地点:实验楼1A 204
十、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4月29日